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发改(经发)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
现将《常州市工程招标投标在线异议投诉接受、转办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公平、公正、效率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保护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功能,以多部门协同监管形成合力,着力破解异议投诉多头跑、时限长等问题,按照“一网通办、一站服务”的办理模式进行整合,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市场主体活力和满意度双提升。
(一)接受。依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异议与投诉”专栏,交易中心为招标投标市场主体提供异议、投诉线上办理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相关异议、投诉信息统一归集至交易平台。
(二)转办。依托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智能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诉异办”系统,交易中心统一在线转办各类异议与投诉事项。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责明确的异议、投诉事项,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转办。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先由交易中心流转至相关处室或分中心,再转办至各责任单位。
(三)处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评审或到外地调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异议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业监督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反馈。招标人和各行业监督部门在异议和投诉处理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在“诉异办”系统中反馈处理结果,上传异议答复情况或投诉处理决定。
(五)其他。对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异议,或者答复理由、结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监督部门责令招标人改正。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线索或者证据的,异议投诉处理单位依法移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交通、水利、政务办等部门相关业务骨干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不断深化创新工作机制。
(二)强化统筹协调。交易中心负责交易平台功能和“诉异办”系统优化完善、异议投诉信息归集等相关工作。各行业监督部门分别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异议投诉处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
(三)及时总结归纳。根据在线异议投诉转办机制运行情况,定期开展总结评估,通过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畅通反馈渠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 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 日前提出;
2.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少于20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以其发布或者公示之日作为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6. 对依法应当在投诉前提出异议的事项,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经对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你单位于年月日递交的对工程的投诉材料已审查结束,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你单位投诉存在以下问题: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或者无法证明其为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应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虽未回复但已在调查处理中且已暂停招投标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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