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企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8 10:07|栏目: 中标公示 |浏览次数: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就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都酒店艺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供应商参加投标。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具有国际五星级酒店(酒店名录附后)艺术品供货业绩,提供签署日期在2018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至少3个,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多个合同只可视为单项合同业绩,其合同金额累加计算。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1)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所有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

  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就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采购内容: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绿化养护采购,承包期:1年,(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①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名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提供2021年2月至5月在本单位任职的个人社保邀费清单);

  ②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到中标候选人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招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报名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供2021年2月至5月在本单位任职的个人社保邀费清单复印件)。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所有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

  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现就浙江义乌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卫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D、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为准)。不接受水务集团履约评价D级及以下的。

  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01月01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成交)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①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所有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就浙江银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锈钢刀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采购内容及数量:不锈钢刀叉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要求》。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1.5万元,超过预算价及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①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符合《义乌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投标人无以下不良行为:在公开网站上能查到的被财政部或浙江省财政厅处理(或处罚)而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国家级、浙江省级、义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还在公示期内的或者处于暂停政府采购资格期的;或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报名时所需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①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下同)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说明: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人员为准];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③投标人参投品牌为WMF、HEPP、AT或同档次及以上④投标人简介等。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本项目所有纸质投标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指定EMS邮寄,不接收其他快递)或现场递交。快递邮寄面单(格式见附件)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

  义乌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欧洲风情商业街一期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修正公告

  1、招标文件P15中“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制定价格底价的基础上进行销售。溢价部分:销售总额超过3.25亿元,采用溢价分成。销售总价与预期销售总额(3.24亿元)的差额部分30%归中标人,溢价部分的70%归招标人。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修正为“中标人须在招标人制定价格底价的基础上进行销售。溢价部分:销售总额超过3.24亿元,采用溢价分成。销售总价与预期销售总额(3.24亿元)的溢价部分30%归中标人,溢价部分的70%归招标人。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2、pg电子游戏官网招标文件P48 第七条 销售目标表中“预期3.28亿元销售目标”修正为“预期3.24亿元销售目标”。

  3、招标文件P20及P50 (2)考核方法中“② 中标人如第二阶段考核期内完成了销售指标,但第三阶段考核期到期未能完成销售指标,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销售额结算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且中标人需支付招标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履约保证金的50%(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中标人如在前三阶段中两个阶段未能完成销售指标,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销售额结算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且中标人需支付招标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履约保证金数额(违约金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接后离场”修正为“② 中标人如第二阶段考核期内完成了销售指标,但第三阶段考核期到期未能完成销售指标,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销售额结算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且中标人需支付招标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履约保证金的50%;③中标人如在前三阶段中两个阶段未能完成销售指标,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完成销售额结算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且中标人需支付招标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履约保证金数额。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交接后离场”。

  1、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测试合格后根据需方要求分批供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货后付至到货价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到货价的90%或到货6个月后付至到货价的80%,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货款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合同、到货验收单等支付。”均修正为“测试合格后根据需方要求分批供货,分批付款,每批货到货后付至到货价的50%,安装验收合格后付至到货价的90%或到货6个月后付至到货价的80%,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不计息)。货款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到货验收单等支付。”。

  2、招标文件P9 中的“12.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全部产品价款、装卸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及包含锂电池及通信传输使用至2026年12月底的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修正为“12.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全部产品价款、装卸费、运输费、检测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及包含锂电池及通信传输使用至2026年12月底的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招标文件P24中 “评标价=投标报价(投标单价*预计数量)”修正为“评标价=投标报价(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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