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参加:(1)欠缴湘阴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尚有依法取得的土地超过6个月以上没有开发建设的。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缴款时间:其竞买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4、交地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 5、动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7、交地条件:净地交付。 8、特别说明:(1) 宗地网上成交后,竞得人需在十个工作日内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的后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竞得人将撤销其网上成交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具体规划要求见2021年5月17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湘阴县金龙镇燎原路北侧一地块规划条件(2021)湘阴自然资字32号; (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4)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5)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截止(保证金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6)建筑限高:在左太傅祠建控地带内建筑高度必须按照湘政函(2019)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执行。 9、土地成交后,由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将土地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移交给土地受让人。pg模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