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在前两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经(总监)变更管理的通知”。
其中有明确提到“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一般担任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总监”,当然这也不是必须的,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任多项工程项目总监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才行,但不得超过三项。
而项目经理呢大家都知道,中标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且与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经理是同一人。
但这次通知下发起,项目中标后,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工程招标监管部门会将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锁定为“在建”状态,且进行中标公示,小伙伴们也不用费尽心思使用软件去查项目在建了。
被锁定的项目经理将不能再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只能跟着中标项目作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若特殊情况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继任项目经理(总监)人选的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应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变更后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应将变更有关情况按规定计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主体信息库进行公示。
如果施工方想钻漏洞,提交伪造材料进行项目经理更改的话,大可不必,通知中还提到“不得伪造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变更项目经理(总监),一经发现,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企业主体信息库)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中计企业和原项目经理(总监)不良行为各1次”,通网可查。
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若建设单位发现该项目经理不到岗,理应责令中标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可责令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变更项目经理,只不过这样一来项目经理可能会有不良记录。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