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就业失业登记证
没有的,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除此之外,以下8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二.证件使用注意事项: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五.办理流程:1.社区(乡镇)初审:社区工作站或乡镇事务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登录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录入;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注册登录,进入就业创业证办理模块进行个人网上申请;个人证件原件(不包括《就业创业证》)退还本人,复印件及相关表格报上级机构复核。
2.街道复核: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对社区工作站报送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复核合格后,填制《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花名册》(电子版),连同相关资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准确认。
3.区级审核发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事务所报送的相关资料,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审核发放。
七.办理地点(方式):霍邱县卧阳路与蓼城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中心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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