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国有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我县国有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等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宁海县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除备注另有年龄要求的岗位外,其他所有岗位的报考人员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2.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3.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4.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招聘条件须在2021年6月1日前取得。
2021年宁海县国有企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和条件详见附件1。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于2021年6月23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宁海县新桥路101号)9楼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考试成绩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7月10日,具体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
各招聘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核对象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核结束后,各企业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2.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如果本次录用人员在一年内考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则在参加本次考试同一招聘岗位的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二)报考人员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五)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反映。
(六)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