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06 06:56|栏目: 国资监管 |浏览次数: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从事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协会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 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国际组织会费(项):反映我国政府(包括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pg模拟器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映国家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支出。

  出版发行(项):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七、资源勘探信息等(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反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位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国有企业监事会专项(项):反映国有企业监事会完成国务院交办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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