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8-10 14:46|栏目: 国资管理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办发〔2004〕4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湘编办〔2006〕20号)精神,2006年11月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4月28日正式挂牌设立岳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市本级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能。

  2.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政策性文件;制定监管范围内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监缴所有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研究提出国有资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调查研究市属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组织建设国有资金统计信息网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执行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市属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和清产核资工作。

  5.依照法定程序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6.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7.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维护其安全、完整。

  8.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员管理,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任命和培训工作。

  分管科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企业发展改革科、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科(考核分配科)

  赖毅,男,1982年5月出生,湖南平江人,2006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国,本科学历,法学专业。

  陈解建,男,1972年10月出生,湖南华容人,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本科学历,飞行专业。

  戴立群,男,1971年12月出生,湖南湘阴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本科学历,汉语语言文学专业。

  联系企业:公交集团、岳农集团、规划院公司、湖南金叶众望公司、粮食购销公司、湖南顺天公司

  张莉,女,1983年8月出生,湖南岳阳人,2005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

  陈玉艳,女,1982年9月出生,湖南邵阳县人,2005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硕士研究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生学历,湖南大学教育学专业。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盒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统计、保密、接待、财务、信访、安全、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

  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投资、入股、分工及基础建设项目的核算、统计和报表;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和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改革发展科(负责人:方鹏联系电线)

  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市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审核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四、资本收益与财务监管科(资本合作科)(负责人:蒋容 联系电线)

  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监督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承办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和协调工作;承办全市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负责市国资委招商引资和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资本合作活动的组织实施。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事业单位经营资产管理科)(负责人:贺小良联系电线)

  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委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承担委机关法律事务;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年度注册、培训和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的监督管理和脱钩移交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收入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作制度和办法。

  六、业绩考核与分配科(监事会工作科)(负责人:周三梅联系电线)

  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和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审核确定所监管企业责任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财务总监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境)政审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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