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务院国资委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出资人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主要职责是以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任务,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1.专业要求: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岗要求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岗要求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
4.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岗要求掌握数据统计、分析、建模等有关专业知识,原则上应具备SQL、Python等相关编程语言能力;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详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表(详见附件)、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线完成岗位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简历投递。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在笔试或面试阶段视情况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由工作人员对照其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原单位等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廉洁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评价中心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评价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pg模拟器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报名邮箱更新,个人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的应聘人员,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