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升国资监管工作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各级国资联动,增强监管合力,推动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意见》(湘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系列决策部署,围绕“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市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通过加强对县市区(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国资工作指导监督,加强对国有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力争到2024年6月底基本实现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在全市国资系统基本形成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系统合力明显增强的国资监管大格局。
1.坚持依法监管。全市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职,主动运用公司章程、治理机制等方式规范行使出资人权利,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切实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合法化、精准化水平。
2.实现应管尽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稳步推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分离移交工作,逐步建立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3.做到管好放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4.确保保值增值。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机构及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的要求,全面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结合本地国有资产总量和政府机构改革情况,明确承担国资监管职责的机构,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相对统一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内设部门配置及职能,确保职能职责、工作力量落实到位。正确处理好国资监管职责和行业主管的关系,改变国资监管行政化管理模式。市国资委依照《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加强对县市区国资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增强国资系统合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国有企业开展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监督和服务,帮助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准确把握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国资监管机构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全市国资监管机构要转变监管方式,集中精力履行好管资本重点职能。建立完善国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出资人权责边界,实现全市国资系统清单范围、原则、事项基本一致。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构建与管资本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坚持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突出法人层级监管,除特殊情况外国企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突出银行账户监管,完善财务制度,加强企业现金流管理;突出企业投资监管,发挥股东会、董事会作用,严格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脱钩划转及接收工作,加快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其他部门监管的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纳入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之中。文化类、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四)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市国资监管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加强国资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制度体系。对我市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上级国资监管文件精神不符、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确保制度协调统一。(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围绕“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完善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案,加大国有资本对城市更新、片区开发等城市综合开发运营的投资布局,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品质科创空间建设等产业链中高端集聚,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全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准确把握改革原则和方向,结合实际探索更为灵活、更具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在提高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走出一条符合上级改革精神、具有区域特色的改革新路。加快平台公司分类转型步伐,通过资源整合和资产注入,切实增强造血功能,夯实发展基础,化解债务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平台公司;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七)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健全全市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做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监管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监管国有资产的产权分布状况。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构建全市一体的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健全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制度,加强对企业风险的监测管控。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完善信息编报制度,构建全市上下联动的报告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八)提高国有资产监督效能。指导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统筹外部监督力量,构建出资人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多种外部监督力量协同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工作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全面建立覆盖全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加快建设国资监管大数据平台,重点推进“三重一大”决策运行、财务、产权、投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等应用建设,实现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九)协同推进国资国企对外合作。全市国资国企加强招商合作、产业共建、发展联动,积极引入一批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行业领军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灵活采取项目合作、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等多种形式合作,实现价值共创、资源共享。强化对外合作产业促进,在国企改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证券化、基金股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多领域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深化合作。(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主动服务城市建设。国有企业要与全市经济社会同进步共发展,围绕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三区两城”,加强与各级各地国有企业合作联动,着力构建“一核两轴三圈”区域经济格局;加大有效投资,高质量实施城市更新、产业发展、惠民利民等一批重大战略性项目,引领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一)推动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各县市区要开展以效率为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全市国资国企改革成果,形成聚焦问题、精准施策、持续革新的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制度体系。持续开展国有企业降负债、降成本、提效益、提能力行动,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提升经济效益水平。制定国有企业主业目录及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加大低质低效资产清理处置力度,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运营效率。(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十二)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市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国企党建工作要求,推深做实“党建入章”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起来。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清廉国资、清廉国企建设,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国资监管专业队伍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全市国资监管机构、各国有企业;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2月以前):制定出台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保障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动员部署,推动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3月-6月):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12项重点任务,市国资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细化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强化部门联动、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市国资委加强对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及以后):对各县市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进行评价,深化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合力。市国资委要建立联系指导县市区国资国企工作制度,建立相关工作情况的通报评价制度,强化通报评价结果运用。
(二)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工作的引导、规范、提高和促进作用,强化对县市区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例行监督和专项检查,对县市区的国资监管体系完善、国资监管工作落实、国资监管大格局构建等工作进行持续跟踪、调度和督导。
(三)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业务培训,加强全市国资国企日常业务交流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升国资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全市国资系统人才交流,探索建立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之间、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人才双向培养制度,大力推动全市国有企业联动开展人才招引,探索建立外部董事、职业经理人及各类专业人才等人才库共建共享机制。pg电子游戏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