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时必须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性别等歧视条件,更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保部提出,虽然此前已经明确国有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要实行公开招聘,但仍有部分国企存在招聘信息不公开等用人不公问题,影响到应届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益。
今后,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同时,要建立招聘制度,明确招聘计划、程序、信息发布、招聘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招聘计划不得缺少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人员数量、招聘时间安排、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工作地点位于省会及以下城市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在同一批次招聘中,不得降低或提高已公开发布的招聘条件。
公开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以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为准,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如果国有企业存在未按公布的招聘流程实施招聘等违规行为,应聘者可以实名向国有企业纪检部门投诉,由国有企业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其官方网站开设了“中央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专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也已建立“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岗位信息公示”专区,各区县也将比照建立本级信息公开专区,供毕业生及时查询。(袁京)pg模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