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 为助力丰台区各类企业稳定发展,丰台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文件内容,制定此政策问答如下: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1)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
(2)招用了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
5.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吗?
答:申请享受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核减其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时限随着保险缴费时间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补贴申请时,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经批准社会保险缴费延长到7月底的企业为例,补贴的申请时限延长至10月底。
答: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根据提示操作。
1.《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与《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的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否冲突?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明确,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15号文是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覆盖范围延伸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2.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两个政策吗?文件未提到2019年执行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今年是否仍继续执行?二者只能申请其中一个吗?
答:目前,2019年《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继续执行,此次主要是对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作了新规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只能申请一个。
答:(1)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19年度裁员率=1-(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自然减员人数)/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2)2019年度利税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连续两个季度出现亏损,且2020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的;
7.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2019年1月至12月,还是自申报之日前12个月?
答: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是指2019年12月底之前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答:自然减员人数除了职工退休和死亡外,还包括职工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内部职工调动等非裁员性减员。
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将困难企业申请条件的裁员率放宽到不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主要是为应对疫情影响,加强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对裁员率的要求,仍按照《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规定执行,裁员率应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如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10.员工自己辞职的算不算裁员?有的员工打个电话说辞职不干了,没有离职手续,怎么办?
答:员工自己辞职的不算裁员,但企业需要提交辞职报告等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没有离职手续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判定为职工辞职。
12.困难企业的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如何计算和确定?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吗?
答:困难企业利税总额下降情况、亏损情况等相关数据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直接由系统判定,企业申请时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即可,不需要提供材料证明。
13.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和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不是都在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
答: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2020年4月1日至7月31日申请,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在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申请。
14.文件中提到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由市级联审,区级经办部门是否参与审核?
答:市审核小组联审主要是对困难企业进行联审。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审核流程与原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审核流程相同,区级经办部门负责初审工作。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企业失业保险返还”()申请相应补贴。企业也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答:企业提交申请后,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核验,审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拨付资金。一般情况下,在当月20日前完成公示的,次月企业能收到返还资金。
20.困难企业中的劳务派遣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是否还需要对花名册进行社保、工资、劳动合同进行核查?
1.哪些企业符合申请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答:(1)2020年前4个月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不少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的;
(2)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的,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条件的;
(3)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注册在“中关村一区十六园”、“三城一区”或属于十大高精尖产业的企业。
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吗?
答:申请享受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在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时,核减其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答:(1)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
(2)截至4月底企业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与2019年月均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3)补贴金额按照企业申报并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以2018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最高补贴6315元/人)。
4.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平台、流程也是和308一样吗?申报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平台是一样的,流程更加简化。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通过 “网上办”、“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相应补贴。
答:已经享受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中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或者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2.企业组织哪些人培训可以领取培训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组织本企业职工培训,皆可按标准领取培训补贴,包括企业在岗职工及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生产经营的待岗职工。
答:按照参培职工人数,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可将培训补贴用于职工教育经费各项支出或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
答:企业进行培训补贴申领,参培职工的累计培训时长应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45分钟)。而且申领补贴时,参培职工仍在本企业就业。
答: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可包括岗位技能提升、工伤预防、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
答: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培训,也可委托本市各类院校、具备相应办学许可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委托培训的须签订培训协议。
答:可采取脱产培训,也可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采取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要求实名制,培训结束后,企业应留存培训相关档案材料备查。
答:是指具有人社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且办学范围包含企业拟开展的培训内容。
答: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培训,并引导未返京上岗职工积极参加,线上培训可累计计算培训课时。
答:可利用企业自有或委托机构线上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平台的技术条件和功能包括学员信息管理、实时查看、培训统计、数据导出功能;能进行线上授课,可采用在线直播授课、慕课(MOOC)、微课等;能记录培训过程。
答: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模块申请培训补贴,对本企业具备培训补贴申领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程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学员花名册、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总结报告、培训课时相关材料等。培训课时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与培训方案对应的考勤记录、相应截图、照片等。企业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系统进行审核检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各企业。
答:(1)企业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
(2)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主要指消毒剂、医用酒精、口罩、医用面罩、防护服、营造隔离环境物资、专程运往湖北的各类物资以及经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其他急需物资;(3)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疫情防控企业在丰台区办理社保增员业务;
答:根据疫情防控企业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10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补贴年限为一次性。
答:(1)《丰台区疫情防控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3)疫情期间新招用人员工资明细、记账凭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4)疫情期间生产、配送物资出库单复印件和收货单复印件等与复工复产有关的证明材料。
疫情期间将实行“不见面”办公,申报企业应于2020年5月1日(不含)前(以邮寄时邮戳为准)将所有材料EMS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5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