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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告”“通知”这三个文种都是属于法定公文,而且名称也比较类似。但是这三种公文却很容易弄混,一定要分清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第二章第八条中,分别对“公告”“通告”“通知”的适用作了规范:“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要想避免“公告”“通告”使用中出现偏差,需要重点把握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公告”制发机关的级别高,涉及的事项大,发布的范围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33号),涉及发行2009年凭证式(二期)国债,授权新华社发布。
“通告”则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制发,在定范围或区域内宣布。如:上述某市市区一交通主干道实施改造的“通告”,应由地方政府或政府的主管部门制作,通过当地媒体在相关联的区域发布即可。
要想避免“通知”与“公告”“通告”的错用、混用并不复杂。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第二章第八条中,对“通知”这一下行文的主送对象明确为下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机构单位,而非民众;“通知”涉及的事项与“通告”相比要轻和平缓。所以,通过“公告”与“通知”的适用比较,不难掌握其区别。
总之,这三个文种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我们只要从2012年7月1日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入手,搞清它们的适用范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