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4 10:16|栏目: 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职能职责,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湖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湖南林业”微信公众号等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形式进行公开,本机关网址为。

  1、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采取印发文件、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网上发布等多种形式公布、信息、公告,保障公众和企业的知情权;

  2、通过湖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介绍我省林业经济动态、办事指南、法律查询等多项信息服务;

  3、推行电子政务,实施阳光工程。电子政务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审核、核准、批复等,以及事项的要求、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内容,以方便公众查询与投诉;

  4、在湖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专栏、信箱,建立互动平台,实行网上问题解答、经验交流;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解答和援助。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录湖南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湖南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本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省林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号码,通信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001号,邮政编码:410004,电子邮箱为,咨询时间为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本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线、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本局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即时登记受理。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收费。本局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信息处理费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省纪委驻省林业局纪检组监督电话,通信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001号,邮政编码:410004。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pg模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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