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下发通知的要求,滨湖街现将202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2022年,我街道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街道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标准、强化培训提升、确保按时按质发布,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依法性、全面性、及时性及准确性,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街道办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维护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相关信息,主动公开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政策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街道办主动公开若干件;2022年3月2日在政务网平台发布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部门预算》等;同时,按《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务管理制度》(武新管财[2017]2号)文件要求,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在13个村和1个社区每季度进行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累计公开56次。
我街道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 711 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建立健全滨湖街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保密审查等内部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我街道办按照高新区政务公开相关规定,从文字表述、政策方针等层面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机构设置及队伍建设实际,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公开信息,确保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依托市级“微邻里”、“民呼我应”等信息化平台,完善现有的居民投诉渠道,优化服务群众和基层的端口,不断推进平台规范化建设。
我街道办不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渠道,采取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2022年,未出现投诉、举报等情况。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街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街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强化便民服务要求,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及时公开。
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街道办事处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pg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