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具体内容详见《条例》第三章相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网站上查阅;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镇档案馆(地址:常熟市海虞镇府前路68号,)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在常熟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点击“镇(新区)政府”,选择海虞镇,再点击“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照片”后,点击“提交”,即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理。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的,须提供律师执照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常熟市海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受理依申请公开,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8:45-11:30,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信地址:常熟市海虞镇府前路68号海虞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215519,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pg模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