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pg模拟器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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