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6年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第八年。依照条例,各级行政机关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称“年报”)。财新记者2016年4月1日零时登录政府网站检索时发现:国务院部门及机构中,国防部、安全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未按时公布年报;省级政府中,陕西省、山西省年报逾期公布,且报告发布日期有改动之嫌。
4月1日中午12时,财新记者再次检索发现,国家林业局已公布了年报,国防部、安全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研究室未公布年报,且这些部门均常年不公布相关信息。其中,国家安全部、国务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院研究室尚未开通官方网站,国务院参事室网站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一栏,亦无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4月1日被财新记者点名不及时公布年报的监察部和司法部今年均如期“交卷”。
省一级层面,2015年,全国31个省均如期公布了年报,而2016年,陕西、山西两省“拖了后腿”。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实施以来,陕西省曾在2009年和2011年逾期公布年报,山西省仅在2011、2009年的年报中注明了时间,云南省2014年年报未在3月31日前发布,而是推迟到了4月1日发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2016年4月1日凌晨2时许,距财新记者首次检索不到两个小时,陕西、山西两省的年报悄然上架。但令人诧异的是:“陕西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对外显示的发布时间却是“2016年03月31日16:07”;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新增2015年山西各级政府(部门)的年报链接,但财新记者点击后发现,只有山西省政府年报有具体内容,其余链接均打不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是考量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状况的重要窗口,该制度意在倒逼行政机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外部监督。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行政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表示,从目标上来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看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公布年报,二是年报有没有“干货”。
就及时性而言,王锡锌发现,自2008年这一制度实施以来,从未出现应发布的主体全部发布的情况。他分析,安全部和国防部性质特殊,不发布信息公开年报可以理解,建议国办或者国务院出台专门规定予以明确,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研究室等内部研究机构没有对外职能,信息公开义务相对有特殊性,而具有对外职能的国家林业局今年不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实属“不应该”。
内容方面,财新记者发现,监察部前不久公布的年报文本粗糙、内容不规范,未明确提及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等情况,而这些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年报应公布的信息。王锡锌分析,“监察部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核心位置,而且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年报内容过于粗线条,有应付的嫌疑,无法起到应有的示范作用。”
王锡锌介绍,很多政府或部门的年报“做样子”,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年报必须写明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情况,但很多年报只写对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不写哪些信息公开了,哪些没公开,是什么理由。王锡锌期待,监察部能在年报内容规范方面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