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205名

发布时间:2024-06-26 08:45|栏目: 依申请公开 |浏览次数:

  pg电子平台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力,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应当在常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平顶山市今年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1205名,其中汝州市165名、舞钢市90名、叶县120名、鲁山县150名、宝丰县100名、郏县165名、新华区150名、卫东区112名、湛河区108名、石龙区45名。通过随机抽选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比例≥80%,个人申请和组织报名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比例不得超过20%。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具体实施。

  (一)候选人的产生。1.随机抽选。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经常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告日期为准。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进行推荐,具体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告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及受理异议的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当地县(区)司法局领取;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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