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0月13日电 9月26日,企查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天眼查窃取数据的控诉”,称天眼查窃取平台基础数据、剽窃大数据分析报告,已留存证据即日将提起诉讼。
其实近年来,作为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的两大巨头,企查查与天眼查“互撕”情形已久。如在2019年7月,天眼查表示平台广告宣传语、广告视觉效果等方面被企查查“碰瓷”侵权;2020年6月,企查查则在微博向天眼查“开炮”,称天眼查通过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公众,以此来争夺用户抢占市场份额,给其以及同行业的其他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显然,企业信息查询市场已进入数据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新阶段。那么,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经营合规性究竟几何?
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官网均显示,其数据来源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方网站、国家版权局等官方网站,其平台搜索引擎系统只是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用户检索的已经依法公开的企业信息,以供用户查找和使用。
既然都声称信息数据来源于官方公开信息,为何会出现屡被投诉的情形呢?公开信息显示,作为企业信息查询工具,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等平台收录了全国上亿家社会实体信息来满足商业市场查询需求,包含上市信息、企业背景、企业发展、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经营状况、知识产权等多种数据维度。同时,这些平台又像一般,将企业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透明化。然而根据各平台官方信息及用户体验,这些平台的业务范围早已不限于企业信息查询,已演变为主动推送、同步相关企业变动信息等方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某些平台在信息的生成及推送过程中,时不时出现“张冠李戴”的情形。换而言之,部分信息已被“重新加工”。
虽然不排除机器流水线算法为部分信息“张冠李戴”的原因,但从责任而言,从业人员及运营商或仍难逃其责。
根据各平台网站公开信息,天眼查自称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旗下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无独有偶,企查查自称为“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启信宝则称为“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人民数据官方合作伙伴”。那么事实情况又是如何呢?
首先,关于“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征信业务备案的从事企业征信的机构。据了解,201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公布了一份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公告,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金堤科技)确实在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名单内。企查查官网显示其企业征信备案号为04005;但启信宝官网中,并没有披露其征信备案信息,仅显示了互联网信息经营许可证号(沪ICP备18033674号-2)和公网备案号(沪公网安备968号)。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中明确提示——“完成备案办理不视为对企业征信机构数据质量、业务水平、内控和风险管理能力、IT技术实力、业务合规等方面的认可或保证。”
至于天眼查宣称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旗下机构”,股权穿透显示,北京金堤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自然人柳超,持股比为38.55%,且显示持股比达5%以上的主要股东中,并没有所谓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的影子。持股比4.46%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仅为其第七大股东,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也仅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苏南通有限合伙)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仅为24.44%,尚未达到控股的标准。真正控股方为清控银杏投资中心(南通有限合伙)。如此而已,貌似只能理解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参股于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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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早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企查查和天眼查就曾出现过因广告违规被处罚的情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企查查运营商苏州朗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以前就有因广告违法而受到行政处理的情形未引以为戒,再次发布违法广告”,2018年11月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8万元罚款。而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则因其APP平台宣称“天眼查为国家财政部所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的商业安全工具”,2019年6月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罚款。
既然各家平台都声称为“企业征信查询机构”,那么国家有关部门对征信机构的管理是否有相关要求呢?
据央行网站信息,2016年,央行征信管理局组织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管理处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开展的业务合规性检查中发现,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中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合规性不足、变更材料报备不及时等问题,要求尽快整改,提高合规意识,依法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其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人民银行北京营管部依法给予了机构30万元、时任法定代表人6万元、时任总经理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央行2017年3月发布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指出,任何组织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本办法实施前,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征信机构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注销其备案。
经梳理发现,现有主流企业征信查询机构中或尚涉存在不规范之处。股权穿透结果显示,萍乡市天眼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21年3月,为天眼查运营商北京金堤科技控股的子公司。其中北京金堤持股比为99%,自然人毛娟娟持股比为1%。且2020年多家媒体公开报道中显示,彼时“天眼企服”平台代理商已达100余家。
此外,根据《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要求,企业征信机构在信息加工中,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同时还应对信息加工所采用的方法和模型作出说明,便于信息使用者、信息主体理解和接受。
在信息数据保护重要性日趋凸显的形势下,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顺势出台,对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活动进行了相应的规范。这不仅是对《网络安全法》的有效补充,同时也落实了运营商主体职责。其中明确指出,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在“查公司、查老板、查关系”等类似广告语的带动下,大同小异的商业查询机构层出不穷,但作为社会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更应将合规合法经营视为基石,为推进互联网平台监管做出样板和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