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在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学党史活动开展之际,按照我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院承诺在认真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的“10+3”诉讼服务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特别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市法院公布立案监督电话,坚决杜绝拖延立案,限制立案以及季度末、年底不立案现象。
沧州法院早在2020年5月就发布《以系统查询结果代替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无需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人民法院主动核查判决生效情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扩展跨域立案办理主体和案件类型,全市所有人民法庭全部实现跨域立案服务,人民群众可以就近到全市任何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进行全国范围内的跨域立案。
全面推广诉前多元化解工作,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并限定合理期限,提高在线解纷能力,方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在线调处纠纷。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化解纠纷“零”成本。
能够当场立案的全部当场立案,最大限度缩短立案审查周期,规范案件移送、流转程序和时长,加强节点管控,逐步实现案件流转全流程公开。
统一立案受理、诉讼费用收取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服务。
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24小时服务以及12368热线非工作时间自动查询功能,推广电子送达和电子卷宗应用,扩展12368热线服务功能,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一号通办。
针对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经判决、裁定确定应当退回预交当事人的,取消非必要审批环节,无需当事人申请程序,人民法院依托诉讼费管理系统主动退费。
加大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开设涉军、涉农、涉诉讼服务绿色通道,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缓免政策,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司法温度。
律师凭“一码通”免安检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和审判法庭,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方便律师在线立案、在线缴费、在线查询。
全面畅通线上立案渠道,充分利用电子法院、移动微法院等网上立案平台,并在诉讼服务中心放置智能诉状生成机、自助立案服务机、自助查询机、外网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自助立案。同时保留传统立案窗口,对不愿线上立案当事人,采用原有立案方式,实现线上、线、诉讼交费多途径
全面开通在线交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等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网上收取,并指导当事人打印电子票据。同时保留线下收费窗口,对线上交费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线下收费,最大程度便利群众。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便民服务角,配备手机自助充电装置,同时为当事人提供热水、一次性纸杯,书写台放置老花镜、纸、笔等。开通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指导群众网上诉讼,并建立网上诉讼服务小分队,为确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让法律温暖滋润到人民群众心田。
2、对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pg电子平台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快审速裁。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