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提高全市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2017〕47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是指三亚市、区两级政府、市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法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要适应互联网发展,以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为原则,打造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第四条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负责统筹规划、开办整合、考核评价、督查问责、集约化建设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部门办公室承担本辖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是全市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共同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
第五条政府办公室、部门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承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内容保障、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职责。主办单位可指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一)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开设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可以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
(三)各级政府、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原则上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做好相关工作。
(四)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应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
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域名,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网站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二级域名,其结构为“○○○,其中○○○为区政府、部门中文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中文域名结构为区划+单位名称.政务或区划+单位名称.公益。
政府网站各栏目、频道、专题、业务系统等原则上使用同一级域名,其中三亚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等使用“…/…”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政务/…/…”结构的域名;各区政府、部门网站的栏目等使用“○○○.sanya.gov.cn/…/…”和“△△△.政务/…/…”结构的域名。
(一)区政府拟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应经本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报《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逐级审核,并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市政府各部门拟开设部门网站,应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并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
(二)申请获批后,主办单位应通过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网上名称注册管理系统”提交规范的中文域名申请,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获取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主办单位应向三亚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三)主办单位向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向市公安局备案。
(四)主办单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网站基本信息,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新开通的政府门户网站要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新开通的部门网站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
(一)政府门户网站不得擅自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二)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并在本网站和三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次,临时下线天。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且持续时间不超过3天的,主办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三)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集约化要求必须永久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核,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后将原网站内容整合迁移。迁移前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同时向相应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完成迁移后,要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或上级部门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至少保留30天。
(四)政府网站如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应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五)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应在原网站发布公告。
第九条政府网站页面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庄重简约,易于浏览,原则上采用扁平化设计理念,整体保持统一的风格,体现便民与实用。页面布局应分为头部标识区、中部内容区和底部功能区。网站首页、栏目页和内容页等各页面的头部标识区和底部功能区应保持一致。
(一)头部标识区包括网站名称区域、搜索和导航部分。网站名称区域应醒目展示网站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展示中英文域名、徽标(Logo)以及多语言版、简繁体转换、RSS订阅、适老化、无障碍和邮箱入口。搜索功能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导航部分放置网站的频道或栏目,频道或栏目不宜过多,通常为单排显示。
(二)中部内容区应遵循从左到右、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科学合理设置布局架构。集中阅读区应统一展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重要栏目和内容。
(三)底部功能区应列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站点地图等内容。
第十条政府网站应确定1种主色调,合理搭配辅色调,总色调不宜超过3种。使用符合用户习惯的标准字体和字号,同一类别的栏目和信息使用同一模板,统一字体、字号、行间距和布局等。
第十一条政府网站页面内容应当便于复制、保存和打印。避免使用悬浮、漂动、闪烁等方式,确需使用悬浮框的必须具备关闭功能。
政府网站不得链接商业网站,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潜在版权纠纷或争议的图片和视频。
第十二条全市政府网站功能栏目设置采用“标准化+个性化”模式,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设置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标准化区域功能栏目的基础上,各单位根据工作特点自主设置个性化区域服务栏目。各政府网站布局架构、图标、字体等应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保持一致,实现全省统一模板设置、统一标准服务、统一用户体验。政府网站如需调整标准化区域功能栏目,须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个性化区域服务栏目是市政府、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地特色、本部门职能打造的专属品牌栏目和提供的特色服务。
对上级政府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政府网站应在12小时内转载。转载其他网站信息时要注明信息来源,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和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
政府网站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板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度报表、依申请公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权责清单等栏目。负责人信息应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
第十四条解读回应板块包括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栏目。政策解读栏目包括文字解读、图解、音频、视频等子栏目,文字解读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材料由政府网站会同业务部门制作。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应相互关联。回应关切栏目主要对涉及本市、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正面回应。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第十五条办事服务板块包括在线办事、便民服务等栏目。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要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链接海南省政务服务网三亚市政务服务旗舰店中相应的内容,集中发布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提供网上办事、结果公示、结果查询、咨询评价等在线服务。便民服务栏目主要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交通、婚姻、工商、税务等服务事项,集中提供查询、在线办理等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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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互动交流板块包括领导信箱、网上信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意见征集、办事咨询、征集结果反馈、12345热线等栏目。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信等功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办事服务类栏目应通过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提供留言评论等功能,实现数据汇聚、统一处理。定期整理网民咨询及答复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法规数据库、政策文件库、知识问答平台。
第十七条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为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服务,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建设技术平台。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应与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
第十八条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应部署在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谁建谁管原则对应部署在省级平台或市级平台。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网站,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部署在相应平台。
第十九条集约化平台应向平台上的政府网站提供以下功能:站点管理、栏目管理、资源管理、权限管理;内容发布、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站内搜索、评价监督;用户注册、统一身份认证;个性定制、内容推送、运维监控、统计分析、安全防护等。同时,应具备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证照库等系统和数据库对接融合的扩展性。
第二十条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的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基于信息资源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从用户需求出发,实现全平台跨网站、跨系统、跨层级的资源相互调用和信息共享互认。
第二十一条集约化平台上的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网站负责本网站的内容更新、数据整合等内容保障工作。集约化平台的管理部门应承担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响应各政府网站的个性化需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是网站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信息系统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本单位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网站进行定级备案并进行测评、整改。涉及集约化平台公共基础部分的由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党政综合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数据提供给网站主办单位参照,配合网站主办单位提高网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劫持、防泄密能力。网信、网络信息、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建设的指导。网站安全与网站开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第二十三条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优先采购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使用的关键设备和安全专用产品要通过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部署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对病毒感染、恶意攻击、网页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风险。按照要求定期对政府网站开展安全检测评估。对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第二十四条政府网站前台发布页面和后台管理系统应分别部署在不同的主机环境中,并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要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必需的管理用户,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禁止使用系统默认或匿名账户。政府网站应当建立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向网络安全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实时监测网站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应用系统、网站数据等运行状态以及网站挂马、内容篡改等攻击情况,并对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处置。定期对网站应用程序、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终端进行全面扫描,及时处置安全风险。要对管理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留存网站的运行日志不得少于6个月。严格设定访问和操作权限,实现系统管理、内容编辑、内容审核等用户的权限分离,禁止使用弱口令。
第二十五条政府网站内容素材主要由产生可公开政务信息数据和具有对外政务服务职能的业务部门提供。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建立保密审查机制,在信息发布前依照程序明确需发布信息的公开属性,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政府网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编辑、审核和发布相关稿件。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网站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网站内容,重点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漏并做好记录。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或非常时期,应安排网络安全、服务器安全运维人员值守机房,保障网站运行畅通安全。
第二十七条对监测发现或网民举报的假冒政府网站,被假冒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告,并及时商请网信部门处理。网信部门协调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对假冒政府网站的域名解析和互联网接入服务进行处置。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假冒政府网站开办者等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第二十八条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网站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网站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九条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至少每季度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为100%,每次抽检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布。
第三十条政府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提供所分工栏目要求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政府网站杜绝出现空白栏目,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
第三十一条政府网站要明确审核主体,坚持先审后发,严格审校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网站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第三十二条政府网站应当安排专人每天及时处理本网站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根据规定时限给予答复;对“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回复意见并逐级提交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除反映情况不属实等特殊情况外,所有留言办理情况均应公开。
第三十三条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内容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政府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由本级财政投资,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五条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应与本级宣传、网信、编制、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做好政府网站政务舆情回应、重大事项沟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问题处置等工作。同时,应与市委宣传部门及主要媒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和网站传播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政府网站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责令改正;对存在问题较多或不按要求整改的,直接约谈主办单位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多次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法律、法规对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