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青海智慧法院建设简讯(第86期)-携手渡过应用阵痛期(1)》
【编者按】“群之所为则事必成,众之所举则业必胜”。本讯旨在分享、交流各地智慧法院建设经验与工作措施,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省整体进步。
【本期导读】近期,各地法院围绕“一年时间内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在网上运行”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紧锣密鼓,全力冲刺,全面准备迎接9月份全省法院将开展的推进各项工作网上运行工作成效评估验收活动,以“青海虽然物质、经济相对落后,但我们的法律文化、信息化可以不落后”和“我们正在创造奇迹,我们已经创造奇迹”为自我激励,努力带领全省法院每一名工作人员“携手渡过信息化应用阵痛期”。
推进各项工作网上运行自查工作方案(2019年8月13日 玉中法〔2019〕67号)
2018年7月,省高级法院在《关于学习贯彻周强院长对青海法院工作指示精神的通知》中提出“一年时间内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在网上运行,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目标任务,现距评估验收工作已不足半月,为有效推进全州法院顺利通过验收,客观展示两级法院各项工作网上运行状况和成效,根据省高级法院《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大纲(一)》《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应用成效现场检查表》《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系统应用数据提取方法指引表》,结合玉树法院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各基层法院要从制度建设、台帐建立、需要配置的系统及操作使用、数据提取四个方面逐一逐项进行完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迎接省高院的评估验收。根据省高级法院《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大纲(一)》、《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应用成效现场检查表》、《推行各项工作网上运行系统应用数据提取方法指引表》等文件要求,细化评估项目如下:
1.各基层法院党组落实推进信息化应用主体责任,院长推进全院工作措施,分管副院长推进分管部门工作措施等制度文件;
2.各基层法院及本院各部门履行推进本部门和本条线信息化应用主体责任情况及其措施,及各部门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及其措施;
12.各基层法院及本院各部门是否有信息化工作联络员,及联络员与本部门工作对接和宣贯工作情况;
1.协同办公系统是否配全配齐收发文、阅读提醒、出差、考勤管理、申请派车等功能,是否配置相关审批事项及使用情况;
3.餐饮管理、财务报销、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一卡通、智能楼宇、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纪检监察、教育培训的系统配置及运行情况;
4.诉讼服务一体机、诉讼风险智能评估一体机、诉状智能生成一体机运行情况;
1.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及执行员是否根据岗位职责同步录入案件办理进展信息(要求:全面、准确、及时);
3.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程序性文书(制式文书),是否能依托“智能文书”模块进行自动盖章、批量生成、电子送达及生成电子卷宗(“内部材料”能否一键生成及一键转录);
4.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等“外部材料”是否按下列四个节点同步扫描上传(立案后二日内、开庭前二日、开庭后三日内、结案前);
7.审批事项的系统配置情况及审批平台使用情况(退案审批,承办人变更审批,延长审限审批,扣除审限审批,案件流程不公开审批,紧急撤销公开,适用程序变更审批,文书不上网审批,庭审不直播审批,回避审批,鉴定审批,结案审批,信息维护审批,解冻审批,案件信息修改审批等);
12.凡拟不公开庭审或因设备原因不能直播的,是否均在系统内履行审批手续;
15.是否依托互联网法庭开展网上证据交换和质证、网上庭前会议、网上调解、网上开庭;
24.是否实现合议庭网上阅卷及“左看右写”,法官是否熟练应用文书智能编写生成阅卷笔录、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
29.一经确认裁判文书生效或上诉、抗诉及属于法定不公开的,是否即时在“文书直报系统”进行公开或不公开操作;
34.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是否通过网上评查系统进行评查;
8.是否运用案件质效数据平台查看收结案数据、结收比、非正常审限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信息、发改案件;
9.是否应用诉讼服务管理系统(从“司法公开”模块进入)查看司法公开、电子送达、网上证据交换、当事人网上阅卷等情况;
10.是否熟练运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数据中心”“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的数据查询、提取、比对、统计等;
11.是否熟练运用 “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的数据查询、提取、比对、统计等;
21.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在互联网“青海网上法院”及在办案系统内的相应操作;
22.是否运用以下平台进行司法公开:青海网上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一体机、显示屏等。
23.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信息失信人总数、公开数、不公开数及公开率;
各基层法院可参照省高级法院、州中级法院信息化工作措施及要求,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以制度规范工作运行,以措施带动工作推进,为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发挥信息化工作便捷化、高效化功效,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进无纸化办公,收发文件统一在网上进行,所有发文及办案文书一律进行电子签章,不得用实体章进行盖章,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手动盖章,须报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
(二)开展信息化操作上机演练考试,以“所有系统都懂、所有操作都会”的要求,考核单位每一名干警,考试内容应覆盖办案、办公所有系统软件,采取边考核边培训方式,倒逼干警信息化应用能力提升。
(三)各基层法院可在本院各部门内指定1名信息化联络员,加强与审管办的沟通协调,发挥信息化联络员职责,及时反映本院或本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省院、中院及本院通报中提出的问题,以联络员带动部门信息化工作高效推进。
(四)根据电子档案审核前置规定,给相关责任人配备权限,所有结案案件,必须先由档案室审核电子卷宗,再由审管办审核案件质量及信息,最后由主管副院长审批结案,杜绝“二次扫描”及案件质量瑕疵问题发生。
(五)坚持定期通报制度,要持续加强信息化各项指标数据、审判质效、院庭长办案情况、发回重审改判案件情况、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等指标数据的通报,并加强督促整改力度,积极发挥通报制度优势,以通报发现问题,并督促问题整改。
(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信息化工作质效与绩效考核深度融合,在绩效考核制度中充分反映信息化工作占比,信息化工作成绩与年终绩效挂钩。
(一)完善机制,开展自查。各院要建立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审管和信息化部门抓具体落实、各部门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迅速行动,对本院各项工作网上运行情况开展一次自查。
(二)对标对表,尽快熟练。要认真对照省院下发的检查表,将表列各项指标按各自工作角色分解到具体的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娴熟掌握本节点各项上机操作演示的技能,随时迎接省院随机抽取上机演示。省院检查的方式中,查看台账的只有22项,其余均要求上机操作演示。因此,根据中院党组信息化应用人人过关的基本要求,在对照自查中首先必须下决心、出实招解决应用不熟练,甚至不会操作的主观性顽症。
(三)查漏补缺,完善台账。在检查方式中列为“查看台账”的项目,按项查找收集已有资料帧装备查;尚需查漏补缺的以在推进工作中形成的会议记录等为依据尽快补漏补缺。
(四)及时上报,严肃问责。各院的自查工作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并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上报中院审管办。审管办将于8月30日前对各院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针对除省院列举的项目外,将个人信息化应用操作作为重要检查指标,对检查不合格的个人将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单位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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