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模拟器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昌宁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1.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拟订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县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县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县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县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负责县级机关房地产管理,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核。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指导并监督办公区、县级干部住宅区等服务保障工作。
7.承担县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9.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县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昌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参与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接待、集体活动用车服务。
2024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管理效能,着力提升保障效益,着力提升服务水平,重点工作为:一是全力保障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机关及县纪委县监委、县组织部保安保洁及后勤服务工作;二是加强县级领导住房管理保障工作;三是做好县政府机关食堂保障和管理工作;四是持续强化楼堂馆所管理,巩固办公用房管理成果;五是持续推进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六是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19,964.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19,964.6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497,121.56元,增长36.3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行政人员工资预算较上年增加154,915.92元,增长30.66%;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险支出预算增加32,739.32元,增长25.18%;公用经费增加2,500元,增长25%;工会经费预算增加2,246.32元,增长26.2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增加9,720元,增长10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3,000元,下降73.98%。事业发展类项目增加7个,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68,000元,增长50.58%。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19,964.61元,其中:本年收入5,619,964.6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19,964.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预算增1,497,121.56元,增长36.3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行政人员工资预算较上年增加154,915.92元,增长30.66%;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险支出预算增加32,739.32元,增长25.18%;公用经费增加2,500元,增长25%;工会经费预算增加2,246.32元,增长26.2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增加9,720元,增长10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3,000元,下降73.98%。事业发展类项目增加7个,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68,000元,增长50.58%。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619,964.6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619,964.61元,其中:基本支出951,964.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878.44元,同比下降6.93%,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行政人员工资预算较上年增加154,915.92元,增长30.66%;养老、医疗等各类保险支出预算增加32,739.32元,增长25.18%;公用经费增加2,500元,增长25%;工会经费预算增加2,246.32元,增长26.2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增加9,720元,增长10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73,000元,下降73.98%。项目支出4,668,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68,000元,增长50.58%,主要原因为事业发展类项目增加7个。
1.20103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447,485.88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工会经费、公用经费、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及等支出;
2.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7,567.04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2,528.74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583.76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5.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79.19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6.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720元,主要用于单位公益性岗位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2,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99.8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元,与上年持平。
与上年持平的原因:厉行节约不超上年预算,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共计接待16人次。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000,000元,较上年预算增1,000,000元,同比增长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000元,增1,000,000元,同比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全县公务用车多数整体严重老化,车况较差,故障率及修理费用增高,使用年限、车辆零件老化、易损,需经常保养或维修,使用成本居高不下。现面临着加大公务用车新购置数量,全县预计购置公务用车8辆。
(一)昌宁县县委、县政府机关后勤保障专项资金项目。为提供县委、县政府大院、县人大、政协机关良好环境,提升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政协机关形象,使各办公区域及住宿区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较上年得到较大提升,后勤物质设备的更新以及院内的绿化管护,加强完善对机关后勤的监督和管理,长期保障工作有序进行。
(二)昌宁县公务用车购置项目经费。因根据保山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全县预计购置公务用车8辆。
(三)昌宁县政府大院办公楼及住宅楼修缮项目经费。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由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落实政府大院办公楼及住宅楼修缮,门窗改造更换、内外基础墙体翻新、楼顶防水设施安装、办公室地板条安装、窗帘安装、消防设施安装、太阳能及水塔安装、楼层洗手台建设、会议室改造、多余墙体等拆除;新建公共卫生间;水、电及网线安装、院内地板修复、大门更换、院内绿化;办公桌椅购置;卫生打扫及垃圾清除等。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办公费6,500元、差旅费4,000元,机关运行经费共10,5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为上年单位性质是事业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140,154.68元,其中,流动资产11,339元,固定资产128,815.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757.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昌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及编制说明9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