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征地拆迁维权的第一板斧:善用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9 17:26|栏目: 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通过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拆迁律师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征地拆迁中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和兑现。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时,大家更多的是选择非正常的表达渠道,导致维权困难重重。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通俗易懂地说,就是政府把自己做的事情公开给老百姓,让咱老百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做的事情是不是合法。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被称为征地拆迁维权的“三板斧”。可见,在拆迁工作中,征地信息公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

  在农村,由于很多应公开的征地信息没有公开,被征地农民也不知道如何申请公开,经常出现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稀里糊涂被征收的情况,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拆迁律师可以根据政府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态度和结果,判断出本次征地是否存在违法,可能在哪些环节存在违法,并同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重要证据,有的放矢,提高维权成功率。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Copyright © PG电子·模拟器·试玩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电话:020-888888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 备案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