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绍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单位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调整、设立,落实领导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在4月25日前基本完成任务。
二、严格审核公开内容。在组织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中,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得到落实。同时,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做好网站功能完善工作。目前,市政府办公室正牵头建设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管理系统通过提供嵌入式页面、数据接口和数据推送方式,给各单位提供给网站信息调用和发布功能。各单位要及时完善本单位网站功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上下同步、规范统一。
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2007〕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规范中,“类别”分两级设置,各单位在制定各自规范时可以适当增加项目,但不能调整原有项目名称。“描述”是对公开类别的内容界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修改,但不能改变内容要求。“适用范围”中“市本级”指市政府及部门适用,“县(市、区)”指县(市、区)政府及部门适用,“乡镇、街道”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适用。类别号用于生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索引号,各单位在编制时按照本规范编号,如增加类别可顺延号码。
3.各单位在编制各自公开目录时,“公开形式”包括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七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多种选择,除特殊情况或条件不具备,门户网站为必选项目;“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公开、限期公开两种,具体根据公开内容性质确定;“责任单位”为审核该项公开内容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处(科)室”填写具体公开该项内容的责任处(科)室。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部门(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发展规划、重大决策、资金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收费项目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部门(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3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索取有关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网址:)。此外,还采用政府政报、新闻发布、新闻媒体、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处(办);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XXX;传真号码:XXX;电子邮箱:XXX;邮政编码:XXX。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XX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XX部门(单位)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部门(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掌握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部门(单位)信pg电子平台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电话:XXX,地址:XXX路XXX号,邮编:XXX。
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产生年号?顺序号”构成。
(一)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地区及部门编号为“SXS-001”。
(二)信息所属类别号:为目录编制规范中注明的5位“类别号”,如“机构职能”的类别号为“A0102”。
(三)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于2007年X月X日生成,则其信息生成的年号为“2007”。
(四)信息顺序号:信息顺序编号采用4位数字编排,当数字编排不够时,可用英文字母续编。如第9条信息的信息顺序号为“0009”。
例: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第9条生成于2007年的政策文件信息索引号应编写为:SXS-001-A。
市级和各县(市、区)地区编号分配如下。各乡镇、街道编号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可采用县(市、区)编号+两位字母或数字方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