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公开的窗口 应越开越大

发布时间:2024-05-22 14:36|栏目: 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从该日开始,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继续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

  动议设立人民法院案例库之初,曾引起公众对是否关闭裁判文书网的议论,其中一个原因是裁判文书网的上网案例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对此,去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曾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解释说明,法院案例库与裁判文书网并不冲突,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

  现在看来,裁判文书公开用“两条腿走路”的格局更加明确。一方面,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过的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避免“同案不同判”,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另一方面,要继续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做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一点上说,入选案例库的案例具有判例的特征。

  正是法院案例库案例具有的“权威性”,因此在选择案例上就需特别慎重。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进一步严格审查审核机制,坚持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原则,确保入库案例规范、权威。地方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推送案例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每件推送案例都经法官会议认真讨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可能还不够。因为入选案例的特殊性,几乎每个案例都是重要案例,或者是新型案例,需要建立起包括审判委员会严格审查的机制,需要具体落实责任主体,建立惩戒制度。这对基层法院尤其重要。

  其次是严格入选案例标准的同时,也要严格退出机制,案例退出和入选同样重要。这包括各级法院的自纠,也包括法院内外、理论实务各个领域专家对已入库案例要实时关注评论意见,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清理出库。

  还有一点必须强调,案例一旦入库,非经严格程序不能随意退出,尤其是公众高度关注影响力广泛的案例。公众越是高度关注,越说明了入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于退出的案例,要尽可能向公众说明原因,这不但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可以对公众起到更好的法治教育。裁判文书公开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帮助公众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更好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

  再次是裁判文书公开的进程还应加快,窗口要越开越大,不论是法院案例库建设还是裁判文书网优化都是如此。

  截至目前,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有3711件,包括了刑事案例、民事案例、行政案例、国家赔偿案例和执行案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不断推出,必将有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明确适用规则,需要及时补充新案例,清理、替换过时案例。法院案例库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也是一个保质的前提下不断加速的过程。

  摆在裁判文书网建设方面的重要课题是优化,相关工作将按照严格依法、稳慎适当、依法监管的原则持续推进。但优化不是减速,也不是减量,更不是裁剪。如果说过去裁判文书网存在检索困难的问题,现在这方面在技术上已不存在障碍。自2013年设立以来,裁判文书网中的案例已经过亿,在推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这块阵地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总之,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切实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持续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质效,是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正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27日新闻发布会上所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这项具有基础意义的重大工程。返回搜狐,查看更多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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