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历史沿革:天健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上年末,天健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202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共涉及50人,未受到刑事处罚。
【注1】2024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滨江集团、奥比中光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4年签署万润新能、天松医疗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万润新能、天松医疗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天松医疗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4年签署金房能源、天坛生物、华研精机、永信至诚、中电电机等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体等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永信至诚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体等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复核晶科能源、东微半导体等2021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鉴于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保持一致,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5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费用与市场价格洽谈2024年度审计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70.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59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95.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797.2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全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224.6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8.02%,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5,700.50万元(包括超募资金专用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及超募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产生的收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额度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兼顾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博电子”)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核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0.88元,共计募集资金283,590.8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348.8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6,242.0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46.23万元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4,215.5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为74,049.82万元(含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7,000.00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969.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1]其中结构性存款收益为276.55万元,定期存单收益为87.32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47,049.82万元(详见本报告二(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现金管理专户存放余额27,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三(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秦淮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39.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专户账户,后续按月统计划转,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和商业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合计11,622.99万元,履行相应募集资金置换审批程序后,相关款项分批转入公司其他账户。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射频芯片和组件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3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博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1)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本方案符合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额度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39.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96,014,9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03,967,599.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6日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登载《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麻将胡了最新官方版下载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参会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尽管选择的投资品种均为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70.8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3,590.8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295.0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4,295.8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全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因此,募集资金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闲置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尽管选择的投资品种均为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等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作为监督部门,将对现金管理事项履行审计和监督职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开展监督与检查工作;公司将依据证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2,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符合《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建议以公司总股本596,01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0元(含税)。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并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中期分红暨落实公司2024年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4,173.45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5,885.07万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455.61万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596,01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1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人民币303,967,599.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4.29%。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本方案符合要求,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和投资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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