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指南并实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由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产生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1. 当面申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大厅。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正面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收件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线。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pg模拟器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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