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4:38|栏目: 信息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单位门户网站建设,建立信息公开管理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民生回应公开内容。

  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403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信息公益事业建设疫情防控版块33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3条、2022年卫生水质检测信息公示365条、对辖区营业性的室内外游泳场所开展重点场所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1条、增补东湖高新区2022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1条。

  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未发生因已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科室,责任落实到人。采取平时检查和定期考核的方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网站信息和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我局的工作职责,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维护。同时对我局门户网站栏目建设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持续强化平台安全防护,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问题。

  坚持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制度,加强内容审查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按时发布东湖高新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年度报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2022年,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处罚类71条。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上年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需加强互动交流、积极回应关切;二是新增设栏目内容建设方式不多。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我局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二是持续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内容运营和栏目建设,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发挥政务服务功能。

  (三)本年度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

  (四)下年度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抓好落实。二是强化责任,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的及时性、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按照《2022年东湖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中心工作,以门户网站为主,配合中国光谷、光谷卫生微信公众号进行工作动态发布、热点问题告知。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三)加强公益事业建设公开。在原有公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的“公益事业建设”栏目下开设“疫情防控”子栏目及时公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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