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广州市司法局联合举办2024年广州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南都记者从会上获悉,有民警因在微信群发布警情通告,公开一男子身份信息时具有明确指向性,且主要证据不足,遭男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警情通报。
此次培训是继去年9月广州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行政审判人员、行政复议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同堂培训后,举办的第二届“三员”同堂培训,培训涵盖“过罚是否相当”“行政协议审查要点”“违法建设认定标准”等重点、难点问题。培训有效促进了行政审判、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的基准衔接、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对今后广州市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南都记者注意到,培训现场公布的行政诉讼案例中,有派出所民警在微信群发布的警情通报被依法予以撤销。
2022年7月4日,广州市某派出所民警在某村出租屋管理群1群(1500人)、2群(2445人)分别发布了一则警情通报,具体内容为“警情通报:各位房东大家好,现向大家通报某村治安警情情况,请各位注意!吴某刚(化名),男,广东xx地方人,该人员从去年起,多次在某村辖区(某村北街,某某街等地)报警,其报警称被楼上或周边的噪音影响,去找别人理论,而后发生打架,打架致人受伤等情况出现……”
吴某刚不服,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警情通报违法,并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诉警情通报违法;驳回吴某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吴某刚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被诉警情通报虽然没有直接载明上诉人吴某刚的姓名,但对于其身份信息及行为的描述,足以使微信群成员具体关联到上诉人,具有明确的指向性;被诉警情通报中的有关内容,派出所不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可见该警情通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了依法、客观、真实pg电子平台的原则,并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导致上诉人的名誉受损。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维持一审判决第二项,撤销被诉警情通报。
广铁中院相关负责人指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要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的衔接配合、沟通协作,合力提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水平,以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州实践。
广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市司法局紧紧锚定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总目标,充分发挥“六法融合”职能优势,以全面贯彻实施新复议法为重要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谱写出行政复议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推进法治广州建设、护航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