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于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址: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选择通过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进入公示系统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后凭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填报年报。
推荐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填报年报,如果无法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可以使用有效的“法人一证通”登录。
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进入2020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注意:企业首次进入2020年度年报填报页面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还须通过验证短信的方式,验证填报人信息。
逐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对外投资信息、党建信息、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等,并逐项保存。注意部分信息可以选择“公示”或者“不公示”。
年度报告填写完成后,请检查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选择预览并公示页面,点击“提交并公示”,是否对外公示选择“是”后,才算完成2020年度年报。
大型企业新增年报公示事项。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条,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申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pg模拟器态、网址、网站信息等都应为填报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地址是指企业联系地址,非注册地址)
而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其他信息应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某一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是登记时其认缴的出资总额和章程约定股东缴纳全部认缴出资的最终时间。某一股东的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是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该股东已实际缴付的出资总额和最后一次实缴的出资时间(注:股东每一次实际缴付投资款时必须是以股东本身的名义且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投资款)。如企业未实际缴纳出资但公示实缴,如查实将按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确保资产状况填写的准确性。如在年报过程中,企业资产状况信息虚假编制或者明显错误,一经查实,将按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外投资信息指投资设立境内企业的信息(不包括设立的分公司和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截止12月31日)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填写。
如企业有对外投资未公示,如查实将按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即时信息公示也是年报抽查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企业注意,一旦发生上述事项的变化,请于20工作日内,凭“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变化信息。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主要检查的就是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年报公示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线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利用社会化监督,由社会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选择是否与企业开展交易。各政府部门通过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