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在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后,逐项如实填报。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企业年报。
2、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鼠标左键在页面空白处点击一下,3-5秒后,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显示出来,然后点击“获取验证码”,收到验证码后输入,点击“登录”。或者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便捷登录方式,直接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经营者身份证号后6位登录,首次便捷登录后,会提示修改初始密码。
3、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4、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5、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以及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数。
6、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分公司无需填写)按照公司章程上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如还未发生实缴,则实缴部分暂时不需填写,填写认缴信息后即可保存。注意:系统默认填写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要注意核对数额大小准确性!只填写数字即可,不要在数字后面加“万”字,否则不能保存。
7、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如果在【企业基本信息】中“是否有网站或网店”一栏选择“否”了的,就不需要进行这步操作。
8、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如未发生过股权变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添加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添加股权变更信息。如填写信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成功。最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9、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完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投资情况的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10、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点击左边“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后保存。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从2023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与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资产状况信息 “多报合一”工作,企业年报中资产状况信息由税务部门直接共享代入,在减轻企业填报负担的同时,也更加保证企业年报信息的准确性。
11、pg电子平台填写对外担保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担保情况的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12、填写党建信息。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如企业暂无党员,填写“0”人后点击保存即可。
13、填写社保信息。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如还未缴纳社保,则在各处填写“0”。
14、预览并公示。这是年报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待出现“提交成功”的弹出窗口,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年报内容填写准确、完整后务必点击最后“提交并公示”,否则不能完成年报。
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企业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数据。请企业在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不公示也可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哦。
企业若办理有行政许可证的(例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在登录进入年报系统后,须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进入填写页面,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按照模板内容填写后点击保存,并点击“提交并公示”。
发生了股权、股东变更的企业,请在发生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年报系统, 点击“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在股权变动信息栏目填写相关内容,保存并提交公示。
“其它自行公示信息”也即“即时信息”,请在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录入公示,允许录入时间不受年报时间限制!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罚则内容。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经营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万一上当被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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