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统计局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法治思想。国家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同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网刊发《深学笃行习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署名文章。
(二)切实履行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坚决扛起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2023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将“全面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作为统计部门七项重点工作之一作出安排。2023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全面部署。全年就统计法治工作有关议题,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常务会议、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商会、座谈会进行研究部署。将统计执法和统计督察等法治工作费用列入专项预算。
(三)着力提升统计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在国家统计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司厅级干部任职考察中,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等情况作为考察重要内容;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司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项目。在省级统计局协管工作中,认真核查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情况。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在国家统计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司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新入职人员初任培训班、局党校各主体班以及全国统计系统各级各类培训班中均设置依法统计相关课程。修订《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管理办法》;举办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能力提升班。
(一)扎实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各地区真实全面报送当期数据、真实准确改正历史同期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态势。
(二)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利器”作用。紧紧围绕习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对6个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等,对6个省(区)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扎实做好2022年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三)积极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体系建设。“统计造假”被纳入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落实统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巡视工作条例》。组织起草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文件,提出健全虚假政绩惩戒管理制度机制、改进统计造假追责问责工作制度机制等措施。
三、一体推进统计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广泛深入普法,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推动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统计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进民间统计调查立法工作,形成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初稿并征求统计系统意见。制定发布《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依法审核15个省级地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2023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涉案的有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省级党委政府追责问责;派员督办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对有关地区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对有关问题予以通报,对有关地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向被督察地区省级党委政府移交统计督察期间发现的重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三)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工作,开展制作宣传动漫微视频、全国统计法治征文、编写《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等多项活动,开设专题网页并发布各类信息60条。组织开展统计“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在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中重点介绍依法普查工作情况。承办中央组织部2023年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39名地市级政府分管统计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继续推动各地区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必修课。局主pg模拟器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统计法,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作专题报告,为新疆、陕西等省级党委政府专题研讨班授课。
(一)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普查各类保障,推动各省、市、县级政府全部组建普查机构,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进行系统培训,狠抓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落实,全方位做好普查宣传。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新增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单位清查,组织约210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地毯式”清查。五经普自2024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登记阶段。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高质量完成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福祉等各行业各领域国家常规统计调查,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民意调查等重大专项调查。扎实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巩固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
(三)持续提供优质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强化经济恢复发展态势统计监测,创新开展实物量监测分析,及时预警恢复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修订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制度,如期完成2022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强化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统计监测;全面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统计监测。强化重大风险挑战分析研究,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市场调整、民营经济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四)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管理。严格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全年新建(修订)39项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项目、44项国家专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38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497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各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行政许可,全年依法认定292家涉外统计调查机构,依法批准6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一)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编制完成《国家统计局权责清单》并由中央编办印发。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优化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合法性审查机构以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依法办理统计领域法律事务纠纷,包括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
(二)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局党组对4个调查总队和2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党组、3个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巡视。31个调查总队党组对市县级调查队开展巡察。
(三)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制度。
(四)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11场,发布新闻稿204篇,发布数据解读稿134篇。截至2023年底,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总数据量达1342.3万笔,累计访问量11.3亿次,注册用户量146.2万。按期办理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9件、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33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0件。推送20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统计执法证网上公示。受理公众服务请求共5万件。解决各类咨询问题近4万条。办理23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持续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完成统计云管理平台和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基本建成覆盖统计业务全流程、支撑绝大部分统计业务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主要统计调查业务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开展智慧统计规划设计工作,完成《智慧统计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编制。上线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化平台。
(二)深化统计大数据应用。积极推动价格统计调查数字化转型;深化卫星遥感和传感器技术在农业和畜牧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强手机大数据在人口统计中的应用;强化第三方支付、网上零售平台大数据在消费市场统计监测中的应用等。
过去一年,国家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统计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成效还需巩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2024年,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加快推动《统计法》修改进程和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文件出台,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作用,对统计造假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增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统计造假、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本领,以实际行动推动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2023年,国家统计局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学笃行习法治思想。国家统计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同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自觉运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人民网刊发《深学笃行习法治思想 奋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署名文章。
(二)切实履行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局党组坚决扛起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分工方案》。2023年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将“全面加强统计法治监督”作为统计部门七项重点工作之一作出安排。2023年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对新时代新征程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出全面部署。全年就统计法治工作有关议题,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常务会议、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商会、座谈会进行研究部署。将统计执法和统计督察等法治工作费用列入专项预算。
(三)着力提升统计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在国家统计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司厅级干部任职考察中,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决策等情况作为考察重要内容;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司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测评项目。在省级统计局协管工作中,认真核查省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等情况。组织编写《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统计法律法规》。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在国家统计局机关和调查队系统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司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新入职人员初任培训班、局党校各主体班以及全国统计系统各级各类培训班中均设置依法统计相关课程。修订《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管理办法》;举办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能力提升班。
(一)扎实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各地区真实全面报送当期数据、真实准确改正历史同期数据,真实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态势。
(二)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利器”作用。紧紧围绕习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对6个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等,对6个省(区)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扎实做好2022年统计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三)积极推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体系建设。“统计造假”被纳入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落实统计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巡视工作条例》。组织起草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文件,提出健全虚假政绩惩戒管理制度机制、改进统计造假追责问责工作制度机制等措施。
三、一体推进统计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广泛深入普法,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快完善统计法律制度。推动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统计法(修正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推进民间统计调查立法工作,形成民间统计调查条例初稿并征求统计系统意见。制定发布《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依法审核15个省级地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2023年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涉案的有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移送相关省级党委政府追责问责;派员督办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对有关地区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核实,对有关问题予以通报,对有关地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向被督察地区省级党委政府移交统计督察期间发现的重要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进行分类处置。
(三)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工作,开展制作宣传动漫微视频、全国统计法治征文、编写《全国统计法治工作大事记》等多项活动,开设专题网页并发布各类信息60条。组织开展统计“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在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中重点介绍依法普查工作情况。承办中央组织部2023年全国地(市)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专题研究班,39名地市级政府分管统计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继续推动各地区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必修课。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讲统计法,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作专题报告,为新疆、陕西等省级党委政府专题研讨班授课。
(一)圆满完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落实普查各类保障,推动各省、市、县级政府全部组建普查机构,选优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进行系统培训,狠抓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费用补助和劳动报酬落实,全方位做好普查宣传。科学制定普查方案,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新增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重点内容。扎实开展单位清查,组织约210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地毯式”清查。五经普自2024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登记阶段。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高质量完成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科技创新、民生福祉等各行业各领域国家常规统计调查,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全面从严治党民意调查等重大专项调查。扎实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巩固统一核算改革成果,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
(三)持续提供优质统计监测分析服务。强化经济恢复发展态势统计监测,创新开展实物量监测分析,及时预警恢复进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情况统计监测,修订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制度,如期完成2022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强化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统计监测;全面加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发展统计监测。强化重大风险挑战分析研究,针对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市场调整、民营经济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四)严格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管理。严格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全年新建(修订)39项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项目、44项国家专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38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497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各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实施方案。严格依法开展涉外统计调查行政许可,全年依法认定292家涉外统计调查机构,依法批准6项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一)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编制完成《国家统计局权责清单》并由中央编办印发。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持续优化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印发《国家统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国家统计局合法性审查机构以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依法办理统计领域法律事务纠纷,包括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
(二)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局党组对4个调查总队和2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党组、3个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巡视。31个调查总队党组对市县级调查队开展巡察。
(三)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记录过问打探工作事项制度。
(四)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11场,发布新闻稿204篇,发布数据解读稿134篇。截至2023年底,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总数据量达1342.3万笔,累计访问量11.3亿次,注册用户量146.2万。按期办理答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39件、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33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全国“两会”建议提案10件。推送203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统计执法证网上公示。受理公众服务请求共5万件。解决各类咨询问题近4万条。办理234件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持续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完成统计云管理平台和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基本建成覆盖统计业务全流程、支撑绝大部分统计业务的信息化应用体系,主要统计调查业务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开展智慧统计规划设计工作,完成《智慧统计项目建设总体方案》编制。上线国家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化平台。
(二)深化统计大数据应用。积极推动价格统计调查数字化转型;深化卫星遥感和传感器技术在农业和畜牧业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加强手机大数据在人口统计中的应用;强化第三方支付、网上零售平台大数据在消费市场统计监测中的应用等。
过去一年,国家统计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统计监督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防治统计造假成效还需巩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2024年,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和习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持续用力;强化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加快推动《统计法》修改进程和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制度机制文件出台,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大统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作用,对统计造假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增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治统计造假、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本领,以实际行动推动统计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