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需要获取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委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本机关指定受理机构为市发改委法规处。办公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盐城市发改委518室,邮编:224005;联系电线;传线。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发改委法规处领取或在市发改委网站打开菜单栏“文件表格下载”下载。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发改委法规处(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pg模拟器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也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进入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菜单,在网上按表格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点击下方的提交申请按钮确认。
市发改委法规处收到《申请表》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和发放登记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发改委法规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答复的,经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真实、联系方式有效、内容描述准确、申请信息公开的形式明确;
4、申请人要求提供与其自身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