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行使该行政职权或办事职能的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pg模拟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