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敏敏) 4月15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好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的监督。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恒志介绍,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
物业管理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条例》着重强化了信息公开制度,并规定物业企业信息公开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二是通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公开。为确保制度的落实,我们将设计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展示模板,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全面公示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公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和收支情况,让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全方位监督,在阳光下pg电子平台运作。
业主有法定的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企业的职责。《条例》实施后,积极支持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督。
张恒志表示,《条例》详细规定了市、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三级的监管职责。作为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条例》的规定,建立投诉举报的畅通渠道,在各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市、区住建部门和负责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制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