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模拟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渠道建设,巩固深化了以院务公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主要职责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斌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驻委纪检组李熙组长和崔丽副主任担任,委机关各司局、承担行政事务的部分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研究制订了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新闻发布、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领导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政府网站新闻宣传、新闻宣传内部协调、新闻宣传培训等系列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整合原卫生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政府网站,建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重点强化了互动功能,增加在线访谈、视频点播、微博矩阵、信息聚合订阅服务,整合网上办事功能和信息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阅和对网站内容的综合利用;及时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并配发政策解读,方便媒体采用和公众阅读。每日更新工作动态,汇集直属单位重点工作信息和各地工作亮点,提升卫生计生系统整体形象。
(四)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辅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完善12320卫生热线服务和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咨询、投诉举报、建议、预约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重大卫生活动的舆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开展电话调查等服务,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暴发期间,全国12320管理中心每天16小时在微博上回答网友提出的各种问题,得到好评。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作用,将服务范围扩大到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受理。建设政务大厅,为现场申请公开的群众提供方便。
(五)巩固深化以院务公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开展院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确定了123家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为第三批“院务公开示范点”。加快区域信息化和医院信息建设,创新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方式,上海等地实现了患者检验检查结果医院间互认,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就医经济负担。强化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收费价格情况,为患者提供多形式的医药费用查询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纳入乡镇卫生院规范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各地将血站信息公开与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将血站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3年血液安全督导检查范围。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将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重要内容,并要求全面推行妇幼保健机构院务公开制度。推进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公示范围,推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工作;公布各省(区、市)公共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社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公示示范试点工作。加强新农合信息公开,部署开展了新农合制度建设“回头看”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委政府网站、《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和新闻发布等形式向公众公开。
(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44条。其中,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178条。进入目录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23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标准类信息13条;卫生计生统计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00条;通告公告类信息17条。原卫生部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07条。其中进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120条。进入目录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卫生标准类信息0条;卫生统计类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1条;通告公告类信息14条。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 条;领导信息类0条;综合政务类信息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 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统计信息0条;人事信息类0条;财政信息类1条;政府采购类信息0条;业务工作类信息6条;纪检监察类0条;巡视工作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按照《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7月18日通过委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2012年原卫生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部门决算和行政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决算和预算情况,于2013年12月31日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国家卫生计生委还通过委政府网站发布了制定修订完成的4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约1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配套的《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继续推进食品安全重点信息的公开工作;发布了《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三新消毒和涉水产品的判定依据,加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信息公开。发布了已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库机构名单、开展人体项目的医院名单、三级医院名录、基本药物目录等与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引导群众科学就医。
(二)部门公报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月刊)主动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等重要政府信息121条,并通过邮寄方式向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机构免费赠阅。《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电子版同期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刊载,便于公众查询。
(三)新闻发布信息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充分利用例行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释疑解惑。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15场,组织在线次,回复媒体热线篇。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62件。其中,通过互联网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96件,占29.6%;以电子邮件申请196件,占29.6%;以信函形式申请265件,占40.0%;当面递交5件,占0.8%;传线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除3件无效申请外,其余全部按规定给予答复。659件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已经主动公开的209件、依申请公开的175件。未予提供所申请相关政府信息的278件,其中“信息不存在”的122件;不属于信息公开内容的36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91件;“补正申请”的14件;重复申请告知不重复答复13件;属于《条例》第十四条免予公开范围的2件。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受理涉及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29件和4件,全部有效处理。2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17件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2件作出撤销国家卫生计生委所作答复的复议决定,其他处理10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案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建设需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卫生计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和平台建设,及时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提升公信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继续深入推进以院务公开为重点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努力使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覆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编:100044;电话;传真;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