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已经各处(室、部)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国资委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福建省国资委负责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委政府信息,由生成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部)协助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公开工作。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登录本委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委机关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委将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申请人可登录本委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从本委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方式作出书面答复:
3、依法不属于本委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若知道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委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或者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委监察部门投诉(本委监察部门投诉电线,电子邮箱:.cn),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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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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