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旨在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扶持和培育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活动品牌,拉动三亚文旅消费。详↓↓↓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扶持和培育可形成产业规模和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活动品牌,拉动三亚文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旅消费,提高大型活动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资金(以下简称“大型活动资金”)是指用于保障第二条适用范围的大型活动以及经市政府认定具有重大影响力活动的市级专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大型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及行业管理,征集活动项目,牵头建立市级大型活动项目库,汇总和审查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编报全市大型活动资金年度预算、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提前谋划分管行业领域大型活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向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提报下一年度本部门本行业举办大型活动的资金预算,设定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做好资金绩效执行跟踪监控与绩效自评工作。
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大型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每年第三季度发布申报指南,征集次年需要申报的大型活动,明确年度奖励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在申报指南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预申报材料。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按照《三亚市大型活动奖励项目绩效评价标准表》进行初步评估,对预计能够达到70分以上的大型活动项目统一编入全市大型活动项目清单,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大型活动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大型活动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年度计划外的大型活动,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原则上于次年每季度按程序进行补充征集,经市政府同意后动态更新市级大型活动项目库。
第五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编制的时间和相关要求编入承办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预算,由其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六条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全额出资举办且已纳入大型活动项目库的活动,根据活动举办后经审计的活动实际总票据支出和绩效评分给予奖励,单个大型活动项目奖励不超过项目实际票据支出的50%,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90分(含)以上,可给予大型活动项目实际总支出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80(含)—89分(含),可给予大型活动项目实际总支出的40%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70(含)—79分(含),可给予大型活动项目实际总支出的30%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促进全市旅游消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型活动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报经市政府审议同意予以支持。
第七条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在旅游淡季举办活动。每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举办的大型活动项目,在第六条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再上浮20%。
第八条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全额出资主办的大型活动由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核实。活动结束后由申报单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经费收支报告及验收材料等。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相关行业内专家对提交奖励申请且纳入市级大型项目库的大型活动项目的绩效得分、经费使用、验收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方案,对拟奖励的大型活动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对大型活动的举办从严把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注重活动实效。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大型活动资金的年度整体绩效目标、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公开。
第十条大型活动资金不得与其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复申请,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同一项目中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获得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总额达到项目总支出的50%,除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原则上不再予以额外的市级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依法接受审计、监察机关的监督。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除追回专项资金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法定机构根据市政府指令需举办无法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大型活动,对政府需承担资金依程序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年度预算。
第十三条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旅游文化体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