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人在代理诉讼案件与接受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发现以消防救援机构为被告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多,且呈现上升趋势。
在我代理的这类案件中,涉及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有:灭火救援相关影像资料及记录,火灾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图、监控视频、勘验笔录等火调档案涉及的内容,以及消防部门在改制前曾经履行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的资料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3日pg电子游戏官网修订,新修订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共五十六条,对原条例做了多处补充和完善。但在实践中,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的情况非常复杂,行政机关在处理相关申请时依然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的同时期,消防部门正在经历转隶改革和职能划转。作为公安现役部队集体转制而来的消防救援机构,由于惯性思维、传统沿革等多种原因,在部分消防救援机构内部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答复不规范的现象,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行政争议,甚至在此类行政诉讼中败诉。所以,消防救援机构很有必要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并制定合法、规范的文书范本。
2022年7月,某消防支队接到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开庭通知,该支队法律顾问因为对消防业务工作不熟,认为这起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赢的可能。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向我寻求建议和帮助,我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研判,根据我对消防业务的熟悉以及对法律的理解,我的观点与前述法律顾问的意见不同。其后,我接受委托,代理了该起诉讼。原告律师也是某省消防部队的。诉讼中,我从客观事实出发,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阐述观点,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对方没有再提起上诉。
也是从这起案件起,我更加意识到随着消防队伍改制,涉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必定会越来越多。
通过梳理我在接受顾问单位的咨询以及工作中接触到的多起案件分析发现,消防救援机构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中存在较多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2、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时,消防救援机构是否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8、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如何界定哪些信息具有上述可能危害“三安全一稳定”的特征?
再次提醒: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引起必要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