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15 16:59|栏目: 信息公开 |浏览次数:

  pg电子平台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查阅本《指南》。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具体信息如下:1.咨询电线.通信地址:永安市燕江中路619号;5.邮政编码:366000;6.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以及14:30-17:30、15:00-18:00(夏令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市场管理职能和方便企业、公众了解、使用信息的需要,本局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5.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应急预案、监测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登入“永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登入“政府信息公开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永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从“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注:邮寄时请申请人在信封上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前往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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