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移户口告知书》《迁移户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5 16:59|栏目: 依申请公开 |浏览次数:

  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的适用工作的通知》(苏公治〔2017〕25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将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

  (一)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

  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原登记人员户口迁出申请,公安机关已受理。现向原登记人员发布《迁移户口告知书》/《迁移户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支持电线

Copyright © PG电子·模拟器·试玩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电话:020-888888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 备案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