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大同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福路50号704室,邮编:163514,电话,电子邮箱:。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庆市大同区税务局始终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按照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完善智慧税务建设、营造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大同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够做到及时、准确进行更新公示,确保数据翔实可靠,以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对涉税信息、税收政策的关切。
大同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上级局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公开内容。2023年本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区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严格执行“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从数据提供部门开始源头把关,所有公开事项都经过逐级审批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可靠。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按时限进行公开,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涉税信息的重要载体。2023年,区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强化信息公开效果,加强公开信息层次性,已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真正服务纳税人的目的。
区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成立《大庆市大同区税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核各项公开信息,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将此现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核指标,切实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的放矢、有据可依。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做到面面俱到,还有局限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不广泛。三是政府信息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化。
改进措施:2024年区局将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时效性、全面性,整合创新公开渠道,强化宣传,进一步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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