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2 10:27|栏目: 依申请公开 |浏览次数: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

  第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二条向本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四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中心根据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处理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网站声明网站地图主办: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pg电子模拟器试玩在线

Copyright © PG电子·模拟器·试玩平台(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电话:020-88888888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经济开发区 备案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