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侨都——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上查阅本《指南》。
3.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机关主要是通过“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主动公开,并采用通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政务微信(含视频号)、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教育信息。本机关也在办公大楼(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一楼大厅处设置了重要信息的“线下查阅点”,公众可到此查阅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址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引导,查找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栏目导航(网址:):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组织机构”“主动公开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政务服务”、“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共11部分,“政策”划分为“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两种类别,下有文件相关的“政策解读”内容。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 信息搜索:可通过搜索框对正文、名称、文号等多种查询条件进行查询。
江门市教育局开设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信视频号,公众可关注“江门教育”微信公众号、“江门教育”微信视频号查阅或检索江门市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文件、教育年度任务的落实(推进)情况、招生考试录取等政务信息。
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快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应从其规定。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江门市教育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电子邮箱:此邮箱只作为沟通联系使用,如需提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使用下面申请地址)
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填写《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或《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组织】》(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申请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或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教育局部门频道”选择“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或直接输入以下网址:,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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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等。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时间的确认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五)答复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江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六)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不收取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信息处理费将按件或按量计收,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本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②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③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再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3),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如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本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收取的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另外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将按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统计汇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教育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及《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教育局接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投诉电线,传线,电子邮箱:.cn。办公地址:局机关办公大楼四楼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邮政编码:529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