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如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依法规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加强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国办、省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苏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如皋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本单位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明确具体分工、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局党组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不断推进财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根据政府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对照《条例》明确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为了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我局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公众及时向我局查询相关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380条。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我局将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以贯彻实施《条例》为重点,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严格按照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等流程。所有依申请公开信息经集体研究,报政府法制办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发后统一答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例,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的重要环节。研究修订《如皋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执行《如皋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流程。推进财政执法和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标准化。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示制度,通过网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财政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高度重视财政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制办的交流与沟通,根据法定依据变化、部门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及时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及时对接“中国如皋”网站,将财政专栏进行优化提升,充实内容,使其更具直观性和便捷性,方便社会公众浏览和交流互动。
(六)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如皋市财政系统2022年度综合考核意见》,把政务公开作为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全局科室考评指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和基层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所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指导和绩效考评,根据考核结果,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改进工作,形成自我提升的良性机制。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社会公众的期盼、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偶尔还存在主动公开不及时性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将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办、省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扎实有效做好新常态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局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加快建立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pg模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