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市医疗保障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具体信息参见《市级医保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访问地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嘉兴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网上公开网站:嘉兴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为:。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市医疗保障局”子栏目,访问地址为: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联系电线.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邮寄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1007室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嘉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本指南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从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经办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线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pg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