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09 07:20|栏目: 依申请公开 |浏览次数:

  8 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及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1 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30 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1 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9 本科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40 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54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填写《湖北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主要是对《申请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对依申请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密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表》的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需要审查的,参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答复: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责任单位的,可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告知不再重复受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pg电子游戏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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