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拓宽、畅通当事人诉求反映渠道,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促进执行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执行局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试行)》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来访人员需要在接访日向执行局局长反映执行案件情况及问题的,请于接访日三日前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勤刘云飞预约登记,预约电话。
(三)来访人员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有关情况,多人集体来访的,应推选三名代表参加接访。
(四)来访人员必须遵守接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指挥,不得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者无理纠缠,避免影响法院工作秩序。
(五)来访人员应自觉接受安检,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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